猫球球

关于爱与自由的闲谈

K.I.D:

在别人微博上看到的(@肝还在)


「言情里惯写男的多么多么爱女的(女的似乎是被爱打动的),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性别不敢交付自我、担心情感不平衡的表现,想要占据主导地位而预先减少感情投入,从文中看是“深情不悔的男主和幸运的女主”,跳出文本看是计算得失的功利心态和想爱而不敢不能的可怜。《打》这篇好在半点没渲染男主多爱女主,而重点是女主有多爱男主,这就摆脱了很多小言里的女性“貌似优势(被爱得多)却实际上是逃避欲望”的结构。女主角不是靠获得了多少男主角的爱来肯定自我的,她是靠“去爱”来树立起女性的主体位置的。」


太认同了。


以前上学的时候有同学被隔壁系的男生追了整整一年,各种冷处理对方也不放弃,最后终于被打动,就在一起了。很多女生都羡慕她,觉得被苦苦追求意味着此人很矜贵,我却觉得她好惨——如果你花了一年时间都拿不准要不要和某个人在一起,那就意味着你肯定不喜欢他,可你最后还是妥协(所谓被打动)了,简直是爱与自由的双重丧失。


我那时候理想的爱情是一见倾心,然后便毫不犹豫地表达,顺理成章地相爱。也许真是吸引力法则,后来我果然得到了这样的爱情。


记得对方第一次提议不如我们搞一搞的时候,我很快就答应了,他还有些意外,因为他预想中女生总会在这种事上忸怩一下。我说就算以后我们没有在一起,想到和你做过爱,我也会很开心的,所以就不摆什么姿态了。后来他说觉得我挺酷的。


放到同人文里,我也非常不喜欢用主动/被动,强势/弱势来区分攻受(假如真有这么严格的分类的话)。无论是什么样的性别定位,一个知道自己要什么,敢于去要,并且能够承担后果的人,都是最可爱的。


另外经常看到女孩子纠结自己喜欢的人父母不喜欢这种问题,我的回答一律是当然要选自己喜欢的。爱有时确实比较缥缈,那至少可以把自由抓在手里。


但是我发现很多人听不进这个道理,依然要无休无止地纠结下去。最近我终于想通了,无论选择什么,都存在选错的概率,选择别人喜欢的,至少将来不必承担“你怎么那么蠢”的责任。只有敢于把自己的错误承担起来的人,才配享受自由。以后我再也不给不敢担责的人任何建议了。


同样再回到同人文,另一个我非常不喜欢的情节就是“反攻”。


我觉得无论攻受(again,如果真有这么严格的区分的话),都应该是为着喜欢这种角色才选择这种角色的。攻因为可以操别人而沾沾自喜固然像最恶劣的直男癌一样作呕,受不甘被“压在下面”而时时想着“反攻”也同样可悲可怜。


都什么年代了,希望人们可以真正喜欢自己,喜欢自己做的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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